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关于学生置课的规定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关于学生置课的规定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针对学生置课情况做如下规定:

1、转专业学生置课。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选课阶段,若存在课程冲突导致无法选课,学生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哪些课程可以自修,对自修门数的限制)手写置课申请,并联系自修课程的任课教师,经由任课教师知晓并同意后,向学院教务科提交任课教师签过字的置课申请,进行课程置入。课程置入后,任课教师需根据过程性考核要求对自修学生进行同步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给定平时成绩。

2、重修置课。学生因首次考试不通过进行课程重修,并且重修课程与课表中其它课程产生冲突需要进行重修置课,此情况学生进行自学重修。学生手写置课申请,并找任课教师签字,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持自学重修申请表(任课教师签过字)和手写置课申请提交学院教务科完成置课。课程置入后,任课教师可根据过程性考核要求对自修学生进行同步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给定平时成绩,或者完全以试卷卷面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提交系统。

3、其它情况。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选课,错过选课时限申请置课的,需先找任课教师沟通。若学生未跟班上课,任课教师可拒绝在学生置课申请单签字;若学生确有跟班上课,任课教师需向学院书面提交学生的情况说明,写清楚该生基本信息(姓名、学号、班级),是否跟班参加了课程学习,自哪周开始上课,是否有遗漏周数,遗漏周数的课程如何补齐。学院在任课教师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报告,交由教务处审批决定。

以上说明从颁布日起开始实施。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