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工作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细则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二)“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二、参评对象

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我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五)研究生三好学生参评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关心集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学习勤奋,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身心健康;为班级服务多、承担较多学院、班级工作的研究生优先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六)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理想信念坚定,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民主测评合格;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同年度获得学业奖学金;在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协会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七)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参评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2%;评分细则参考当年的《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参评学年以河北大学研究生身份取得以下基本学术成果要求之一:

 1. 论文:博士研究生须在中国科学院认定二区或JCR二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所属学科国际、国内顶级会议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须在SCI、E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所属学科国际、国内高端会议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知识产权:博士研究生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

 3. 著作:博士研究生参与撰写公开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硕士研究生参与撰写公开出版著作3万字以上,且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著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

 4. 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发表顶级学术刊物论文且学术影响较大者,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或先进个人;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有一定成绩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班级服务多、承担较多学院、班级工作的毕业生优先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数的10%;

(九)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十)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科技服务活动,富有开拓精神,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取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一定影响的实践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署名须有河北大学);

 2. 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为实践单位(须为国家正式注册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参与企业共同申报获批专利、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

(十一)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或专业领域学科竞赛,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硕士研究生获省级一等奖或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十二)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全校性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省级以上的文化展演、体育竞赛中有优异表现者;

(十三)本学年因违法乱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处分者,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每年上半年评选,其他先进每年下半年评选。

(二)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

(三)评选类别(一)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四)评选类别(二)由学生本人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统一评选。

(五)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对评优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意见,各培养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审核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学校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五、附 则

学术成果界定要求如下:

(一)时间:指前一学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评选通知下发当日。

(二)论文:以“河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三)专利:以“河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已授权的专利,以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登记簿副本为准。

(四)身份:硕博连读或博士研究生在博士一年级阶段,可按硕士身份申报科研成果先进个人,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六、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