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复审和确定推免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高红亚
副组长:田大增、徐兰英
成员:刘倩倩、魏可嘉、马红艳、李洪亮、鲍俊艳、
谢博鋆、王鑫、欧芳芳
学院成立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推免工作全过程监督和审查,并在必要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学院纪律监督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纪爱兵
成员:刘晓鹏、石岩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六)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七)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遴选范围划定和名额分配
(一)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参考各专业毕业生数,确定遴选范围并统筹确定各专业具体的推荐名额。
(二)坚决执行学校浪费推免名额则扣减下年指标的工作原则,按照推免程序及时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公布申报资格
1.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2.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优先排序;如综合测评与平均绩点均相同的情况下,由推免小组组织学术面试,根据学生综合表现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
(二)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后上交学校。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学院对学生提供的加分支撑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判定并进行答辩,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及说明;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4)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5)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八、其他事宜
(一)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院签订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四)学院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未尽事宜以《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规定为准。
十、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