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工作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3.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 考勤考核合格,读研期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5.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和虚假内容;
  6. 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7.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3 年),可正常参评。

二、评奖标准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按不同标准分别评奖。一二三等奖的名额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实际情况确定。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入学成绩确定获奖名额

入学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实行百分制,其中思想品德 10 分,学习成绩 30 分,科研成果 50 分,导师评价 10 分;

 

1,思想品德(10 分)。由学院按照学生思想品德的实际情况打分。

评分细则:满分 10 分,每档次 2 分。

 

2,学习成绩(30 分)

  • 按已修科目的平均成绩计算
  • 平均成绩=(已修科目 1 成绩*学分+已修科目 2 成绩*学分+…)/已修学分总和
  • 科目成绩使用百分制
  • 按学生各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计算
  • 学生成绩得分=平均成绩*30%

 

3,科研成果(50 分)

  • 科研成果最高分值为 50 分, 超过 50 分的按 50 分计算
  • 论文的署名为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或学院所属机构,论文的排名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副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已发表论文的发表日期须为学生在学期间,已录用但尚未正式出刊的论文,由导师(副导师)在录用通知上签名保证其真实性,所提交的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发表在学院规定的预警期刊中的论文不具备参评资格。
  • 在 SCI 期刊源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20 分;
  • 在 EI 期刊源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10 分;
  • 在被 SCI, EI 检索的英文版期刊对应的中文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10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5分;
  • 主持河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0分;
  • 主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5分;
  • 国家级研究生数学建模、百度之星等获奖,10分;
  • 省级研究生数学建模等获奖,5分;

 

4,导师评价(10 分)

评分细则:从主动性、创新性、工作量、业务能力、学风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满分 10 分,每项 2 分。

如有特殊情况,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 年 4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