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院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教务处《关于2017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保证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高红亚
成员:田大增 苏珂 张谦 董春茹 谢博鋆 鲍俊艳 刘倩倩 李洪亮 王 鑫 欧芳芳
2.学院监察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纪爱兵
成员:徐兰英 魏可嘉 石 岩
学生3人(闫朝翔、崔鑫焱、王佳成)
督举报电话5079351。
二、接收条件:
河北大学2018级本科生均可报名,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接收:
1.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3.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4.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5.选拔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分数线的。
三、接收计划:确定每个专业(类)接收计划。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接收计划:10人。
2.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接收计划:5人
3.软件工程接收计划:15人。
四、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五、考核方式:
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学院将组织选拔考核,考核科目为: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分析》;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分析》;
软件工程:《数据结构》。
六、考核安排:学院按时间顺序列出转专业(类)工作安排。
1、9月22日,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类)报名。
2、9月23日公布报名情况,9月23日下午15:00-16:30,学院组织选拔考核,9月24日公布考核成绩及综合成绩,公示3日。
3、9月27日—9月29日,学院公布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4、9月30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9年0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