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拔尖班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拔尖班(简称拔尖班)的学生选拔质量,使学生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能够完成具备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拔尖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学院拔尖班选拔工作,设联系人一名,由学院教务科长担任。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数学系主任
联系人:教务科长
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拔尖班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拔尖班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学院成立拔尖班选拔工作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院团委负责人以及候选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团委书记、数应专业辅导员
学生代表:数应专业学习委员
监察小组职责:监督本学院拔尖班选拔工作,处理学生有关拔尖班选拔的申诉。
(三)学院成立拔尖班面试考核工作小组,面试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数学系系主任以及专业教师代表组成,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数学系系主任、专业教师代表(至少3人)
面试考核工作小组职责:负责拔尖班面试工作。
第二条 接收条件
河北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一年级在读本科生,凡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前35%者均可报名,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接收: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三)学生学习成绩(含必修课、选修课)有不及格的;
(四)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面向一年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思想政治品质优良,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学生,一年级春学期选拔20人,二年级春学期择优选拔4名。
第四条 录取规则
依据接收计划,学院按报名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最终总评成绩=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必修课平均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五条 选拔安排
(一)初次选拔时间在第二学期进行。
(二)选拔程序分为:
(1)系主任进行拔尖班选拔的宣传动员;
(2)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公示和学生报名;
(3)笔试;
(4)面试(个人基本情况自述和评委提问);
(5)根据最终总评成绩排名进行选拔;
(6)公示选拔结果,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拔尖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或监察小组申诉。
第六条 管理机制
拔尖班的学生实施动态管理,每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或有违纪现象的学生被淘汰;第四学期从普通班选拔四名优秀学生进入拔尖班学习,按前三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择优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由拔尖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