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通知
为不断优化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附件1)、《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我院在编在岗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待岗人员或无故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七)违反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
(八)拒绝按照学校规定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违反上级部门其他规定的。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破除“五唯”,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实绩,以质量为导向,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三、选聘条件:
按照《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四、工作安排
4月9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包括科研成果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地点主楼506,同时把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mahongyan@hbu.edu.cn.
4月16日前,学院审核申报材料。
4月23日前,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上报学校。
五、有关政策说明
申报人员近三年成果,是指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附件: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