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复审和确定推免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团委书记、2021级各班辅导员
秘书:教学秘书
学院成立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推免工作全过程监督和审查,并在必要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开展。
纪律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党委书记,学院纪委委员。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均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遴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学院各专业(含试点班)推荐名额以学校下发指标为准。
(二)软件工程专业深圳联培试点班学生单独进行排名。如学校单独分配指标,按照学校给定指标执行;如未单独分配指标,则按照学生人数占比进行指标分配。
(三)在保证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班指标不低于2人的前提下,对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所有学生(含数学拔尖班)进行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内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本专业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符合学校及学院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如普通班学生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预留名额,则由拔尖班学生依名次进行递补;如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后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依名次递补。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公布申报资格
1.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软件工程联培班单独排名。
2.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如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相同,依次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区分名次,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织学术面试,根据学生综合表现会议研究决定。
(二)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后上交学校。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
(三)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学院对学生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判定并进行答辩,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及说明;
(四)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类课程”“艺术鉴赏类课程”为2-8学期必修课,学生可自主安排修读时间,前三年未修读这两类课程的不影响推免资格,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已修读的课程成绩纳入学分绩点计算,考核不及格的无推免资格。“形势与政策”课程,单次考核成绩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单次考核不及格不影响推免资格;
(五)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另加0.2分)。
(六)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七、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未尽事宜以《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号)规定为准。
十、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