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关于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院在《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12号)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颁布本管理规定,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予以强化。
一、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考勤制度
(一)学生在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后,应在一周内主动联系指导教师,由指导老师向其布置工作计划制定、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等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准备任务,具体内容由指导教师根据课题实际情况安排,但工作计划制定、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和外文文献翻译须要求学生在寒假期间完成。前期任务布置工作必须在题目确认后一周内进行,如学生未及时联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主动联系并督促学生,如一周内始终无法联系到学生、或学生不领取前期准备任务,指导老师须及时上报学院,此种情况学院将在核实后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二)学生领取任务后需按照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在寒假完成相应工作。开学后所有同学必须按校历规定按时返校,并向老师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外文文献翻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需依次向辅导员、指导教师、学院请假。未完成假期工作要求、无故不返校者,指导老师须在开学第二周及时上报学院,此种情况学院将在核实后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三)从开学第一周起至毕业论文(设计)完毕为止,学生需严格按照预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并接受指导教师指导,要求每周至少1次。指导老师要做好考勤记录,并督促学生务必遵守考勤安排。若有学生未遵守考勤安排,指导老师应及时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学院,由辅导员进行进一步批评督促。如出现屡教不改、且未出勤率已达1/3及以上者,指导老师需及时上报学院,学院将在核实后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四)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如有因病、事假、需赴签约单位实习、赴保研学校进行前期研修等情况离校的同学,应提前依次向辅导员、指导教师、学院请假,学院同意后方可离校。未经同意擅自离校将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学生离校期间需要与指导教师通过通讯软件、邮件等网络方式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指导教师指导,要求每周至少2次,指导教师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若学生不按时联系则依照上文第(三)项进行处理。
二、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审查制度
(一)学生经学院同意赴签约单位实习,若希望将此段时间的实习工作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但须满足实习内容和自身专业方向一致,且其难度、工作量和创新性等方面和我院该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相仿。学生需提前向指导教师表明变更意向,变更后的题目和内容需由指导教师进行仔细把关,并经系主任审核后进行更改。
(二)学生已取得保研资格,并经学院同意赴保研学校进行前期研修,若希望将此段时间的研修工作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但须满足研修内容和自身专业方向一致,且其难度、工作量和创新性等方面和我院该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相仿。学生需提前向指导教师表明变更意向,变更后的题目和内容需由指导教师进行仔细把关,并经系主任审核后进行更改。
(三)毕业论文(设计)前期指导过程中,若发现题目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在师生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题目变更申请。变更后的题目和内容需由指导教师进行仔细把关,并经系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进行题目的过大调整,不允许为降低难度、减少工作量而进行的题目调整。
(四)题目调整的截止时间为开学前4周内,过期原则上不再准予题目调整,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题目者,学院将在核实后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制度
(一)学院具备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教师有义务服从系主任安排,承担本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津贴分两次发放。学院于每学年春学期初按照《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奖励绩效分配方案》,每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津贴预发85%,随课时津贴一同发放。在第一次论文查重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论文材料质量审核,通过审核后发放剩余15%;若审核不通过(论文本身存在逻辑问题、论文工作量不达标、论文格式不符合学校标准。格式审核指标点见附件1)则不再发放剩余15%。
(三)如果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查重检测稿,针对此生则只认定30%工作量并发放对应津贴。
(四)如果发生上述一、二条中“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情况,则不予认定相应指导论文工作量。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审核指标点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