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关于转专业同学学分互认的有关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中有关要求,转入学院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的课程进行认定。为进一步完善学分互认有关制度,保证转专业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管理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分互认流程
(一)学院向转入学生下发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给予指导,辅助其整理准备预申请学分互认的课程。
(二)转入学生按教务处相关要求在教务系统提交课程学分互认申请,并根据课程类别上交至各负责互认单位进行认定审核,课程互认负责单位的划分,以当年学校教务处下达的通知为准。
(三)学分互认审核后,学院会将互认结果向学生进行公布。
二、学分互认原则
由本学院负责审核的学分互认申请,其审核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须遵循如下原则:
(一)已及格的课程才可申请互认;
(二)原课程的学分要大于或等于拟认定课程,才可进行互认;
(三)原课程若拟互认为转入专业的专业课程,原课程和拟认定课程在讲授内容、难易度方面要有较高的一致性(审核依据为双方课程的教学大纲),方可互认;
(四)原课程若无适合的通识必修课或专业课进行互认,可认定为内容相近的通识通选课。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开始实施。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