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开课任务制定管理办法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师选任工作,推进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每学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下一学期的开课任务,包括每门课程的教师委任、周数安排、课序号划分、班级分配、教学班人数、场地要求等,开课任务制定工作由学院负责总体规划,各系部负责具体各分属课程的具体安排工作。
二、教师任务
各课程委任的教师,须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善于协作,身体健康,对所担任的课程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较好的教学能力,能履行教师聘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
根据《河北大学课程安排及变更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30号)专任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授课课时不低于34学时;承担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课时不低于17学时。承担各级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的教师优先安排上课。因进修访学、外派挂职、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在当年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应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各系负责本科专业建设;课程组负责课程建设;《教学大纲》修订和考试内容及方式严格履行系、院二级审批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行周一至周日全天排课,但周四下午和周六不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不予安排集中上课或4节连排;双肩挑人员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课程号不同的课程不能合班授课;为了便于课程考试安排,教学周数一般安排为9周、13周、17周,避免出现大量课程集中结课的现象。
根据人性化和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允许教师在排课前向学院提出个性化要求,在时间、地点允许的情况下在排课环节给予合理照顾,排课完成后、课表正式运行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确认课程安排,此阶段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再次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同时担任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应在排课结束后及时查看本人授课时间,如存在冲突应及时调整。
可预见的情况应在排课前或排课后、新学期开始前提出并解决,课表正式运行后只对临时发生的事件导致的课程变动进行调整。
四、配套实验课程任务制定要求
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若该理论课程有配套实验课程,则该教师须同时承担其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要求至少任一个课序号的教学任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开始实施。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