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院数学学科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过程、接收举报、处理申诉事宜。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标准;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4.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5.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及考试费支付等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并于2023年3月1日-3月14日(材料寄达时间)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格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mahongyan@hbu.edu.cn)
1.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密封后提交)(见附件);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内容包含:立项背景、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不少于2000字,不超过5000字);
(二)学科审查
由不少于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
(三)学院考核
详情见《2023年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复试细则》。
五、录取
1.对考生的复试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2.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5079660 马老师
接收资料电子邮箱:mahongyan@hb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729
举报电子邮箱:919326795@qq.com
资料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邮政编码:071002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