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规章制度

  • 没有分类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6】5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补充办法。

 

一、参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3、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5、奖学金参评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必须位于班级前50%。一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总数12%;三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总数18%。
            6、三好学生参评条件:本学年获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总数5%。
            7、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
           8、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本学年因违法乱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处分者,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2)宿舍卫生本学年累计出现3次二星级或1次一星级,取消该宿舍成员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评选程序
   1、由各班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2、特等奖学金,各单项奖由学生本人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
   3、如有因班内不及格学生数过多等情况导致无法评比的情况,班级多余名额收回学院再另行分配。
 

三、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