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6】5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补充办法。
一、参评条件
(1)本学年因违法乱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处分者,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2)宿舍卫生本学年累计出现3次二星级或1次一星级,取消该宿舍成员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评选程序
1、由各班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2、特等奖学金,各单项奖由学生本人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
3、如有因班内不及格学生数过多等情况导致无法评比的情况,班级多余名额收回学院再另行分配。
三、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