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不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申请;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读研期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5、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7、基本修业年限(4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可正常参评。超出修业年限者不允许参评。
三、评定组成部分(满分100分)
1、课程考核部分:(30分)
2、科研成果部分:(70分)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