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工作

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不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申请;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读研期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5、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7、基本修业年限(4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可正常参评。超出修业年限者不允许参评。

三、评定组成部分(满分100分)

1、课程考核部分:(30分)

      • 各专业根据平均成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
      • 平均成绩=(科目1成绩*学分+科目2成绩*学分+…)/学分总和
      • 科目成绩须使用百分制
      • 按学生各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计算
      • 课程考核得分=平均成绩*30%

2、科研成果部分:(70分)

      • 科研成果最高分值为70分,超过70分的按70分计算。
      • 论文的署名为河北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或学院所属机构,论文的排名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副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已发表论文的发表日期须为学生在学期间。已录用但尚未正式出刊的论文,由导师(副导师)在录用通知上签名保证其真实性,所提交的成果只可用于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发表在学院规定的预警期刊中的论文不具备参评资格。
      • 在SCI期刊源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中科院JCR 一区50分、二区40分、三区30分、四区20分;
      • 在EI期刊源上录用或发表的论文,10分;
      • 在被SCI, EI检索的英文版期刊对应的中文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论文,10分;
      • 河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0分;
      • 国家级研究生数学建模、百度之星等获奖,10分;
      • 省级研究生数学建模等获奖,5分。
      • 如有特殊情况,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2日